首页 >>
资讯新闻 >>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发表时间:2025年8月2日 14:3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油市李白纪念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典藏艺术和文物保护部负责公众收藏品的寄存、代管服务。

第三条 旅游服务部(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寄存、代管收藏品在馆存放期间的安全,并监督典藏艺术和文物保护部藏品管理员每次对代保管品的寄存与取出工作。

第四条 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为合法来源藏品。

第五条 收藏者和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藏品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相关协议前应经过江油市李白纪念馆有关专家的鉴定,待协议签订后方能入库。

第六条 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第七条 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再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标明收藏者身份。

第八条 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本馆可提供保管、养护、修复服务,同时,本馆享有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第九条 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须按照《江油市李白纪念馆藏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条 因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在内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代管收藏品损失,本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

2024年8月2日